申报须知&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申报工作截止后,由上海市建筑学会秘书处协助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注册和资格预审。

2、项目预审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布“受理项目名单”,向各单位发送“项目受理通知单”。

3、将预审和公示意见及全部资料提交给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提名评审和复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4、评审结果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公示,听取意见。

5、公示反馈意见上报学术委员会,整理并最终公布获奖名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申报单位需为学会会员单位,且完成当年注册;

2、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个人会员参与建筑设计招投标、竞赛或业主委托的城乡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原始创作作品;

3、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施工的项目;

4、类别包括: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及再利用)、居住建筑、市政交通、室内装饰、园林景观、等类型的原始创作项目;

5、项目所在地区不限;

6、在前九届之前申报过,但当时未完成施工,并未获奖的项目;

7、此次奖项将采用线上申报形式,申报网站www.assc.org.cn。


(三)申报资料

1、线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申报表》;

2、申报电子文件包括:

(1)可以说明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总平面、平面、立面、剖面),JPG、EPS文件为宜,图片格式大于300dpi,符合印刷精度要求;

(2)能反映建筑物造型及不同角度的实景照片;

(3)提供能说明本工程设计概况及特点的提要,500字以内;

(4)鉴于评审需要,提供作品介绍演示PPT一份(简版1份6页);

(5)提交的上述申报材料按A3标准简装电子文本一套;

3、申报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创作人员,并写明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主要创作人员不超过3人,规划类项目不超过5人。

4、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